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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州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应满足以下要求

发布者:admin 时间:2020-01-09
郑州产品外观设计的外观设计是指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,即工业产品的风格。 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完全不同的是,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对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组合,以及颜色、形状和颜色的组合,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。 图案。”
可见,外观设计专利应满足以下要求:
(1) 必须是对产品外观的设计;
(2) 指形状、图案或者其组合的设计,以及颜色、形状、图案组合的设计;
(3) 必须适合工业应用;
(4)必须美观。
当工业品外观设计属于一项新发明时,它无疑应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。包括中国和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已经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***款规定:“本法所称发明创造,是指发明、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。”美国专利法第16章还专门规定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。 ,与发明专利和植物专利并列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,外观设计是指“以产品的形状、图案或者组合为基础,具有美感并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,颜色、形状和图案的组合。
 
外观设计是针对产品的外观进行的设计。所谓产品,都是人为制造的物品。但是,对于外观设计专利,它要求外观设计“适合工业应用”,这意味着采用其设计方案的产品应该是工业化和批量生产的。如果不能批量复制,没有工业适用性,就不能申请专利。